元宵节吉水县30余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图)
民警对销售烟花爆竹店铺进行检查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2月15日,吉水县公安局多警联动,在全城范围内开展禁燃禁放巡逻检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0余起,行政处罚32人,查获2家违规售卖烟花爆竹商铺,缴获散装烟花爆竹,当场劝阻100余人。
7点30时分,东山中央城12栋的陈某手端着祭祀器具在楼下放起了爆竹,正好被巡查民警发现,对此,吉水县公安局对陈某予以治安罚款,并对陈某进行禁燃禁放教育。 同时,城北派出所民警在东山中央城劝阻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22人,并在附近的小区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
清晨7点时分,文水大道上庞某正在自家店铺门前燃放爆竹,被前来巡查的民警抓获。对此,吉水县公安局对庞某予以治安罚款,并对庞某进行禁燃禁放教育。
在御龙湾、大库岗、新城一号等小区开展巡查时,民警发现一店铺货架上违规置放销售鞭炮,便立即上前对该店铺进行详细检查,并对店铺内违规置放销售的烟花爆竹收缴,对店铺老板进行禁燃禁放教育。 15日上午,经过巡查,民警共查处4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罚14人,劝阻32人。
在城南小区,水上派出所民警集中组织警力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在巡查至水南背新村时,发现刘某正在家门口燃放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刘某做出相应治安处罚。随后,民警在和平新村、桥南新村共查处15起违规燃放爆竹行为,行政处罚15人,劝阻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