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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一村庄河底挖出宋朝文物 两男子因收购倒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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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88票  浏览1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22年2月12日 15:07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近日,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倒卖文物案,被告人胡某磊、李某标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在2008年暑假期间,峡江县罗田镇江口村村民周某伟、周某峰、周某琳和周某根四人在村里的小河游泳时,发现河底淤泥里有一尊石头人雕像,便合力将其搬运至周某伟家门口。2016年左右,被告人李某标在罗田镇江口村收购古董时,发现周某伟家门口这尊石头人雕像。2020年初,李某标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吴某磊,两人遂一起来到周某伟家,给石头人雕像拍照并上传至某APP平台寻找买家。不久后,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再次来到周某伟家以2300元的价格买下该石头人雕像,并通过物流运至买家林某青处。被告人吴某磊收到6300元后,分给被告人李某标200元介绍费,自己从中获利3800元。

  经相关单位鉴定,该石头人雕像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系三级文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一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吴某磊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标系从犯,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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