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行政拘留 井冈山交警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江西吉安网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为强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曝光了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涉事3人被行政拘留。
男子三次酒驾被查,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25日傍晚,新城区中队民警在新城区井冈山电器厂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赣D牌小轿车在距执勤点50米处忽然停了下来,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检查,闻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淡淡的酒味。经呼气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曾分别于2016年1月2日、2018年10月11日,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驾驶证还处于吊销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800元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被拘留15日
4月1日晚,特勤中队民警在井冈山电器厂路段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时,张某驾驶赣D82***普通低速货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呼气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后逃逸,交警:拘!
3月27日20时,杨某驾驶赣DV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井冈山市茨坪镇拥军路江西干部学院门口路段与行人陈勇、周伟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陈勇、周伟两人受伤,车辆未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逃避赔偿,杨某驾车逃逸,后迫于法律威严,杨某于次日上午主动到茨坪交警中队大队投案自首,经认定,杨某因无证驾驶,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