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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未成年少女听亲妈安排与他人“假结婚”拿到彩礼钱就开溜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发布者:吉安在线
热度72票  浏览1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6月16日 20:47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旷佳静 张根平报道:案发时年仅17岁的毛某在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业在家,其母廖某看准农村娶妻难这一“商机”,说服自己女儿毛某并伙同他人以“假结婚”的形式诈骗钱财。近日,经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廖某、毛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毛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不管对方多少岁长相如何都要和他结婚,拿到彩礼钱后就借机会逃走……事成之后也给你两三万……不然你以后就别花家里的钱了!”在母亲的威逼利诱下,毛某答应了母亲廖某的骗婚要求。没过多久,廖某冒用“蓝某某”的身份联系上了在永丰县某乡镇从事婚姻介绍工作的李某,用伪造的姓名为“林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介绍毛某的身份,并将毛某的照片发给媒人李某用于介绍。媒人李某将毛某介绍嫁给永丰县某乡镇的陈某,并说好彩礼18万元。

2018年7月7日陈某与毛某在李某家里初次见面,陈某给了毛某2000元现金红包。次日媒人李某带着毛某、廖某等人到陈某家里,陈某的父亲又通过微信转了8400元红包给李某指定的账户,事后廖某得了3000元。7月9日毛某利用“林某”的身份信息和陈某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天陈某给了毛某8万元彩礼钱并购买了一条价格4483元的黄金项链送给毛某。同月10日,陈某父亲将另外10万元彩礼钱分两次转到媒人李某指定的账上,事后李某将2.5万元彩礼钱给了廖某。7月12日陈某又买了一个价格2600元的金戒指送给毛某。之后毛某还与陈某以夫妻名义生活了一段时间,靠“假结婚”尝到骗钱的甜头的廖某愈加疯狂,决定再干几单再伺机逃跑。

2018年7月下旬,廖某伙同一名叫“阿横”的女子冒用“陈某羽”名义,通过李某介绍嫁给永丰县恩江镇某村的郭某。8月2日,“阿横”用“陈某羽”的身份信息和郭某传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廖某、“阿横”等人骗取郭某财物5万元人民币及价格为3000元的黄金项链。次日“阿横”便逃离永丰。

2018年7月底,廖某伙同一名叫“阿咏”的女子冒用“梁某”的名义,通过李某介绍嫁给永丰县石马镇某村的郭某传,骗取郭某传1800元人民币。8月6日上午,毛某等人陪“阿咏”同郭某传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被工作人员告知“梁某”已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当日下午廖某安排车辆带毛某、“阿咏”及另外一名同伙逃离永丰县。

2018年9月,廖某、毛某被外地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廖某退赃18000元,毛某家属将收受的被害人陈某的黄金项链及戒指退还。

永丰检方指控,廖某伙同毛某、“阿横”、“阿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办理结婚登记,骗取被害人财物,诈骗数额达153883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中廖某提起犯意、伪造身份信息,分得大部分赃款,系主犯;毛某听从廖某的安排与被害人办理结婚登记,分得小部分赃款,系从犯。毛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已部分退赃,还应减轻处罚。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公诉意见已被法院全部采纳并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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