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严把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关
吉安新闻网讯(吴富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从四方面严把罪犯减刑关。现已审结涉黑涉恶罪犯减刑案30件,涉及罪犯30人,裁定减刑幅度100%低于罪犯获表扬核定幅度,其中60%更低于监狱提请减刑幅度,执行阶段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吉安中院多次深入吉安监狱,通过减刑假释庭审现场宣讲、张贴《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告知书》等方式,面向罪犯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举报线索范围、举报方式等,鼓励罪犯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恶犯罪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等。
案件办理流程秉承阳光司法的理念。该院在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狱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告栏张贴以及上传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等多种形式依法向社会公示;对19件涉黑罪犯的减刑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对开庭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将减刑裁定书依法送达给罪犯、检察院、监狱,并于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从严把握适用减刑的实体条件。在决定是否对罪犯予以减刑时,吉安中院不仅考察其是否认罪悔罪,还重点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缴纳罚金、退赃等履行原判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并从严把握司法解释关于减刑起始时间及间隔时间的规定。
协同执行机关逐一复查已结案件。针对2018年以前已结涉黑涉恶罪犯减刑案件,吉安中院协同执行机关倒查摸牌,对确实有错的,通过“回炉”再审,主动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