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废电池 污染环境被判刑
吉安新闻网讯(罗小男、罗浩)为提炼铅获利,男子大量购进废旧蓄电池进行加工提炼,严重污染环境。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提炼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14040元。
2017年11月,汪某某在未办理相关环评许可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收购大量废旧蓄电池在新余市良山镇某公司厂房内进行拆解,后将拆解出来的废旧铅板运至峡江县金江铁矿山提炼铅块。2018年4月16日,环保部门现场查获并扣押109.68吨废旧铅板和8.41吨铅锭。经鉴定,汪某某非法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和铅尘均超标,造成大气环境污染,需修复大气环境污染的费用375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汪某某采用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直接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环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必要的合理费用,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