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载人去打架持刀狂追几里路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马某受邀骑摩托车带人去斗殴现场,持刀积极参与追赶他人,虽未动手也构成犯罪。6月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两年。
2008年12月2日,康小亮(另案处理)一伙为报复曾振生(另案处理)一伙,召集十余名小青年带刀在永新县烟阁乡自在亭处拦截曾振生的车子。曾方见康方人多,遂加速强行通过。康方则用石头砸向汽车,并将车窗玻璃砸烂。事后曾立即打电话叫人支援。被告人马某等五人受邀在县城寻找对方报仇;曾振生等人也驾车到处寻找对方。两伙人在某三叉口相遇后,各自持刀、枪乘坐摩托车、汽车发生打斗。期间造成康方一人当场死亡,康方人马随即逃离。随后赶来的马某等人骑摩托车继续追赶康方没有撤走的人。追赶了几里路后,因康方有人举枪才弃车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