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制定意见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发展
近日,永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工作合力,有效推进永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平安依法建设保驾护航。
该《意见》共有16条内容,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明确了会商机制、分歧处理机制、诉前阅案机制、庭前会议机制、补查协商机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等具体内容,协商解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贯穿于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全过程。
针对“打财断血”,该《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要加强对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的审查力度,以及对涉黑恶财产的追缴、没收力度,同时要加大对被告人的财产刑的幅度。
同时,该《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舆情研判,统一发布案件信息,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注。(宋晓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