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妻子生女 丈夫竟要离婚 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妻子杨某分娩刚满月,丈夫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6月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请求。
据了解,王某与妻子杨某系新干县同村村民。2009年两人回家过春节时,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杨某发现自己怀孕,一向有重男轻女思想的丈夫听说妻子怀的是个女孩,便产生了要妻子打胎的念头,谁知遭到妻子拒绝。王某便隔三差五对杨某冷眼相对,并扬言道:“你要生个女孩,我们就离婚。”2010年4月24日杨某生下了女儿。女儿出生后王某反而增加了对杨某的反感。5月27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法院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