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起诉子女 期盼“常来看看” 法院判决责令按时陪伴
吉安新闻网讯 阮妍满、记者胡静报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病弱的父亲起诉儿女很少看望自己,希望他们逢年过节可以陪伴自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明每半年探望原告刘某一次,被告刘某某农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陪伴原告刘某一次。
据悉,原告刘某系被告刘某某、刘某明的父亲,右手残疾。2017年5月刘某与妻子离婚,独自居住廉租房,每月领取720元低保补助。2018年10月,刘某因病在县医院住院,后转市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刘某某、刘某明未看望刘某。因儿女久不陪伴,刘某遂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儿女陪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每个人都有年老之时,也有生病或生活困难之时,除了需要子女经济上的帮助,还需要精神上的慰藉,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法官找到刘某某、刘某明谈心,他们均表示服从判决,愿意多陪伴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