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 一批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被吊销驾照_吉安新闻网
原标题:1—4月,一批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被吊销驾照 我市13人终身禁驾
吉安新闻网讯 记者张苡歆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4月,全市共有13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他们的驾驶证多因肇事逃逸、醉酒发生重大事故等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吊销。
据悉,此次曝光的13人中,胡某苟、周某智、杜某东、郭某伟、邹某华、尹某兵、郭某、丁某虎8人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驾照;张某贤、胡某举、曾某鹏3人则因醉酒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吊销驾照;肖某根因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弃车逃离)被吊销驾照;王某军因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事后逃逸)被吊销驾照。
哪些原因会导致被终身禁驾呢?随后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