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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庐陵农商银行存在违法行为被罚50万元_吉安新闻网

热度729票  浏览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6月04日 09:42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曹琦报道: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吉安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此外,相关责任人蒋彤对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行为负管理和承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

5月28日,记者联系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责任人蒋彤系该公司井冈山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行长。至于内部是否会有整改措施?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情形,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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