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4月19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慧强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林珊 摄
2018年9月24日,对于如今已身陷囹圄的郭慧强来说,注定是个永生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是他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前夜,也是他失去自由前与家人一起过的最后一个中秋节。这天晚上,他家祖孙四代相聚在位于东阳某高档小区的家中吃了一顿团圆饭。数月之后,郭慧强在忏悔书中痛心疾首地表示,“多想让时间就永远定格在这一刻”。
这是他设定的理想人生,然而剧情并没有如他所愿。
2019年4月19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慧强受贿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郭慧强利用担任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东阳市副市长,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推进、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59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慧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郭慧强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郭慧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