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2万元买猪场一周后要“被拆”

热度284票  浏览2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0年6月02日 05:22

2万元买猪场一周后要“被拆”

经调解,买卖双方达成互谅互让

本是同乡好友,因所购养猪场面临被拆无法经营产生纠纷,为索回2万元购买款,一方诉至法院。6月2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养猪引起的买卖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陈某和王某是同村居民,2010年1月份王某因要出售自己手中的养猪场便找到陈某,陈某与王某本来关系就好,又加上自己想通过养猪挣钱,也没有详细询问养猪场目前的具体情况,就分三次付给了王某购买款共计2万元并签订了一份购买协议书。陈某称,签订合同时王 某口头答应了他不管是什么原因卖不成养猪场,王某一定将2万元退回给陈某,并说乡里乡亲的说到一定做到。但一个星期后,陈某见养猪场即将被拆,且养猪场环境质量差,村民到处告状,环保局也常来处理问题。陈某遂找到王某,说自己从签订协议到现在没有经营过养猪场,现在不想承包要求退回2万元,却遭到拒绝。于是,陈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立其与王某签订的购买协议无效,要求王某退还2万元购买款。

主审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驱车至40公里外的高市乡实地勘察,并就此案有关情况向乡政府和村委的干部、领导了解,得知乡、村两级干部也曾对陈某和王某间的纠纷进行过调解,但因王某希望继续履行合同,陈某坚持王某未告知实情合同无效,双方分歧大而未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在法庭辩论后,指出陈某未对所购养猪场的情况进行核实存在过失,王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加上双方原系好友,应当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一番辨法析理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编辑:京敏)

TAG: 猪场
顶:13 踩:14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27 (91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05 (82次打分)
【已经有84人表态】
11票
感动 感动
14票
路过 路过
9票
高兴 高兴
12票
难过 难过
10票
搞笑 搞笑
9票
愤怒 愤怒
12票
无聊 无聊
7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全市五万余考生昨日参加中考
  • 下一篇:“千足金”零售价卖到每克310元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