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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一网友需证明“我妈是我妈” 遭派出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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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33票  浏览2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8年7月12日 08:44

信息日报讯 李亚男、记者黄玉龙、实习生曾军报道:大家在生活中肯定都会遇到办手续需要提供家庭关系证明的情况,有安福网友就遇到在外工作的女儿需要提供母女关系证明,但派出所又以两人未在同一本户口为由拒绝的问题。对此,安福县公安局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核实调查后出具证明,在网友发帖后的第二天,横龙镇派出所出具了相关证明。

网友称,自己是安福县横龙镇的农村户口,女儿因读大学的原因曾把户口迁入学校,变成了非农业户口,而毕业后转回安福时,因无法落户家中的农业户口,所以只能落户在平都镇,同时也另立了户口册。现在女儿在北京生活,需要开具母女关系证明,在村委会出具了相关材料后,网友却被横龙镇派出所给拒绝了。

网友称,7月31日提出申请时,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两人未在同一本户口上,所以不能出具证明,对此,网友质疑“如果两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就不需要出具证明了,因为户口本已经是最权威的证明”。另外,在网友看来,自己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在全县每年有这么多大学生返乡,肯定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起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对面网友的疑问,问政江西联系了安福县公安局,安福县公安局回应,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根据吉安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不能当场出具的,要尽快开展调查核实,据实出具。原则上,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此,县公安局指出,网友可以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横龙镇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据实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从网友处记者了解到,就在网友向《问政江西》求助的第二天,再次向横龙镇派出所提出申请,横龙镇派出所查询了历史记录和有关资料,找到了其女儿户口迁出前的记录,以此出具了证明。网友顺利拿到证明后,已将证明邮寄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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