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村主任审批土地引纠纷 闹事者动手打人担全责
安福法院网讯 村主任审批宅基地引来同村村民妻弟不满,但其未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是使用暴力解决。为此,他要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罗某等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黄某及其妻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014.52元。
2015年5月14日下午6时许,村主任黄某与其妻子在秧田拔草时接到罗某打来电话,通话中罗某指责黄某不应审批签字,让同村村民在与自己姐夫有争议纠纷的宅基地上建房,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罗某召集数人,驾驶小汽车齐赴黄某家中。罗某看到黄某后,一言不合便厮打起来,黄某妻子见状上去劝架被推开,后双方因民警制止停止打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对该村建房宅基地审批的签字行为系与其他村干部协商后的正常履行职务行为,本身并无过错,罗某与其姐夫如认为黄某签字审批有异议,也应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罗某纠集数人一起上门殴打黄某及其妻子的行为是错误的,且情节恶劣,故综合该案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