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银行卡存款被盗 诉请赔偿获支持
安福讯(姚晓黎、陈宗华)银行卡在身边,如果遭到盗刷,损失由谁负责?近日,安福县法院审理了一桩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判处安福某银行赔偿刘某存款损失40214元及利息。
刘某在安福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银行卡。2015年11月29日23时许,刘某连续收到手机短信,提示自己的银行卡被提取现金40000元,加上手续费账户资金共减少40214元,而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边。惊讶之余,刘某当即电话联系安福某银行申请挂失,并拨打110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款项是被人在上饶市鄱阳县两家银行的ATM机上取现,取款人采用了伪装手段,无法辨认。刘某多次与安福某银行协商赔偿之事,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安福某银行所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储户信息、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因此,安福某银行理应确保刘某银行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该案中刘某的真实借记卡在安福县,却被他人利用伪卡在鄱阳县盗刷取现,说明安福某银行提供的银行卡存在被复制的安全隐患,故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