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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

热度147票  浏览3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7年8月25日 08:29

鞠杰(化名),水南人,今年51岁,农民,2017年8月2日晚八时许,鞠杰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吉安返回水南家中,中途在大坑路段被一根不明电缆绊倒摔伤,被路人发现后报警,水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及时将鞠杰送医治疗,并现场勘查确认为吉水县某公司营运电缆,鞠杰在医院检查为脑震荡左眼眶骨外侧壁骨折、全身软组织挫裂伤,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十天共花费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

鞠杰家人几次找到电缆营运商吉水某公司就人身意外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7年8月23日双方向县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受案后,8月29日县调解中心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调处,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某公司代表人周某诉称:电缆系公司管理没错,但系前几天遭到窃贼盗窃电缆掉落现场所致,我方也是受害者,再则,当事人行车途中灯光不亮、车速过快,对周边事物和行车安全未作正确预判,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要求鞠杰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鞠杰则诉称:当晚天黑路暗,本人车速也是韵速行驶,无法判断公路上掉落的电缆,作为电缆管理方吉水某运营公司几天也未作任何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监管失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求运营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通盘分析了事因的前因后果,并在法律责任作了利与弊的分析,通过情理法驳析,最终吉水某公司认识到自己对电缆管理的失察,并对电缆进行了修复和整改,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吉水某公司对电缆管理不善,存在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进行了医疗等费用的赔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就这样,一起因电缆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员情理法的驳析下得以妥善化解。

来源:法治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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