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面部护理现过敏 原是产品过了期
吉水讯(肖小青、彭雪秀)使用数年前购买的护肤品护肤,产品过了期,消费者和养生馆却都并未觉察到,因而导致使用后消费者出现皮肤过敏,脸部浮肿的症状。近日,吉水县消协调解了这起纠纷。
2013年8月,张女士的儿媳在吉水县城一养生馆内购买了一套某品牌护肤品,后因怀孕,就暂时停用。今年4月15日,张女士持儿媳的护肤品,到养生馆做面部护理。可回家后不久,张女士就出现皮肤过敏、脸部浮肿等症状,于是到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920元。治愈后,张女士要求养生馆赔偿全部治疗费用。养生馆仔细查看张女士使用的护肤品,发现其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6日,保质期为三年。以此计算,该护肤品的使用期限为2015年11月5日,养生馆拒绝赔偿。张女士多次交涉未果,于4月21日向吉水县消协投诉。
吉水县消协调查、核实情后况,认定张女士提供的护肤品属过期产品,养生馆未查看产品标识、未进行皮肤测试,双方均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养生馆一次性赔偿张女士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