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不思悔改 峡江县一男子盗耕牛再次受罚
峡江讯(张华)由于盗窃被判刑的欧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然又干起偷盗耕牛的行当。今日,他被峡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峡江县欧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由于表现良好,于2012年12月14日减刑释放。2015年9月14日至9月30日晚,欧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前往峡江县罗田镇盗窃耕牛,先后盗得耕牛共6头,经峡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56595元。
峡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5次,盗窃耕牛6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欧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鉴于欧某具有累犯、多次盗窃作案从重量刑情节,主观犯罪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相应增加刑罚量,又鉴于欧某具有当庭自愿认罪从轻量刑情节,可予适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