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一村委会干部被指模仿签名 擅自拍卖村民林地
近日,永丰县瑶田镇有群众反映,几年前因为林权改革政策,该镇水心村委会向二组等村小组村民发放了《林权证》,并将集体所有林木和林地分给村民。之后村委会又以《林权证》信息有误为由,从村民手上收回,至今未还。此外,在未取得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几名村委会干部还模仿二组等村小组组长的笔迹签名,将村民名下的林地拍卖,拍卖钱款不知去向。
对此,瑶田镇政府立即与永丰县林业局取得联系,并派相关镇、村干部共同核查。经调查,村民所反映的水心村“问题”林地有两块,其中一块面积约550亩,另外一块面积约300亩。通过比对县林业局的相关资料,水心村委会几年前发放的《林权证》信息确实有误,证上注明的山场林地所有权均为水心村二组所有,山场权属与水心村委会无关。其实,所涉山场林地使用权的权属已于2007年确权给了水心村多个村小组41户村民。所以《林权证》资料登记信息出现差错,且将林地所有权注明为该村委会所有,实际上应为当地村民所有。
据瑶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明确林地权属问题,8月20日,永丰县林业局和镇政府相关干部当面向水心村二组等村民澄清,并相应做出政策解释,要求水心村委会到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进行更正,依法依规将《林权证》还给拥有权属的村民。关于林地拍卖问题,他解释,2003年,该村委会与外村一村民签订了相关经营合同,由该村民负责管理并经营林地。下一步,镇政府将督促水心村委会干部做好善后工作。
(本报记者 童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