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永丰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小记
□宋军
近年来,为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永丰县加大整风肃纪力度,特别是2016年全面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微腐败”,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的利益。
把政策讲深讲透,让基层干部彻底放下思想包袱
2016年9月21日,沿陂镇毛家村委会召开了党内组织生活会,在讲清讲透集中整治的政策后,原村主任毛贵珍主动找到镇纪委书记曾绍英,说2014年由于报账员失误,他多领取了6711.6元粮食直补款,要求主动上交国库。“感谢组织上给我这个自纠的机会。”上交了这笔款后,毛贵珍如释重负。
该县自集中整治开始后,注重宣传发动和思想引导,县领导带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县24个乡镇(场)和80多个县直单位以及234个村(居)党组织,1.2万党员干部主动参与问题查摆。与此同时,县连续派出6个督查组对全县各地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个人问题清单和单位问题清单“零报告”的1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在讲清讲透政策的前提下,全县1.2万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待“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3500多个,并保证按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以身边案警示,让基层违纪干部不要心存侥幸
2016年8月25日晚,永丰县石马镇星胜村委会举行党内组织生活会。镇纪委书记林小明说这次党内组织生活会的目的就是“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镇纪委书记宣读了对违纪干部的处分决定:龙湾村原支部书记范某、村主任刘某和报账员因套取地质灾害款、危旧房改造补助款等国家民生资金数额巨大,县纪委决定开除他们3人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林小明告诫大家,这次集中整治就是让我们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承认错误,不要有侥幸心理,等查出来,后悔就晚了。“我有错,我承认我不该收村民的入户费………”村支部书记郭二仕主动承认挪用村委会湿地松货款1.82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入户费0.2万元。其他的4名干部也纷纷承认了自己存在的问题。
该县通过近年来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身边的干部,这犹如一记重锤,敲醒了他们。全县共有50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承认以权谋私等违纪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资金36万元。同时,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配合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开展了粮食直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等10个项目的民生资金专项检查。有55个单位通过自查发现违规滞留资金1257.59万元,全部收缴国库,危旧房改造资金违规资金9.9万元,归还原渠道。
再小的违纪也要严肃查处,赢得群众拍手点赞
在整个集中整治过程中,该县始终坚持把握一个原则,那就是对于主动承认错误组织给他机会,对于拒不承认错误再小的违纪也要严肃处理。
在整治过程中,县纪委接到举报,龙冈畲族乡胜丰村村主任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向低保户张某索要钱财400元。接到举报后,县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经查,确有其事。2016年11月24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某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县进行了通报,并作了特别强调,以警示教育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赢得群众由衷称赞。潭头乡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互助扶贫储金会”和“农业发展基金会”(简称“两会”)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便组织干部对“两会”进行全面清理,到目前全乡共清查“两会”资产27万余元,其中村委会借款9.9万元,村民借款11万余元,结余存款现金6万余元。现在,结余现金已大部分收归经管站,全乡8个行政村除1村因账本丢失外,已全部开展借款收缴工作,已收缴村民借款40512.8元。
永丰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在整个整治过程中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4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可能靠一次整治就完全解决。我们必须坚持常抓长管,着力在经常性开展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的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层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