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永丰县一男子微信群聊辱骂他人被告上法庭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见习记者刘笑澜报道:记者从吉安市中级人法院获悉,因与他人有矛盾,为泄愤在四个微信群发布含有侮辱等贬损言辞的开除通告,最终被判侵犯名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在先前发布开除通告的微信群内连续两日向原告黄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悉,2014年开始,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同在某公司工作,系同事关系,2015年原告黄某加盟到另一公司,同时加入当地志愿者协会做爱心慈善事业。后被告王某组织筹建一公益组织,并邀请原告担任副会长之职,但原告没有答应。2016年父亲节,被告通过实名方式先后在本地四个微信群(群员计1800多人)发布《开除黄XX出群通告》,详细写明了原告的个人信息,并使用了诸如“披着羊皮的狼的人渣败类”等词语。通告发布后,引发了微信群群友的围观和讨论。当晚,原告发现后向派出所电话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有矛盾,本应友好协商解决,但被告擅自于父亲节当日在微信群发布带贬损、侮辱性言辞的开除通告,导致对原告产生负面认识和造成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其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考虑到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损害后果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就此事联系相关律师,其通过中国江西网提醒广大网民:“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在网页、朋友圈、贴吧等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网友们可查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网络上发言请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