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难要回 永丰县法院来帮忙
江西吉安网讯(陈春英、陈鑫)“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8月31日,老邹来到永丰县法院对执行法官说。
原来,2014年6月4日,赣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钟某因经营房地产资金紧张,向老邹借款63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同时,借款由赣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作担保。3个月到期后,钟某、张某等又要求延期3个月,老邹表示同意。但3个月的延期到期后,钟某等依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老邹无奈只好一纸诉状诉至永丰县法院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审理过程中,经双方要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还款协议,但直到过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该房地产公司依然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老邹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永丰县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赣州某支行有大额款项,遂连夜赶赴赣州并依法划扣人民币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