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两大胆少年因没钱上网 偷了食物开灯吃齐被抓
永丰讯(李婧、周春梅)陈明和陈月本是初三学生,因没钱上网进入永丰县坑田镇无人居住的房屋内盗窃财物被抓。永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陈月管制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0月的某晚,陈明和陈月顺着烟囱爬到刘欢家,因未搜到值钱物品,两人空手返回。同年11月的一晚,两人又进入夏玉家盗窃,没有搜到值钱物品,但发现夏玉家厨房装修精致,便在该厨房煮面条,并在二楼卧室睡觉,第二天早上盗得一瓶X.O牌洋酒后离开。两天后,两人又来到刘云家盗得存钱罐中的20元硬币和20个生板栗。三次盗窃没有被发现,两人愈发大胆,于两天之后再次来到刘云家盗得一根香肠、两块腊肉和一包饺子,二人不敢带回家,想到上次在夏玉家的“经历”,便再次来到夏玉家,将食物带至其家煮了吃。次日凌晨,夏玉家属发现房屋亮着灯,遂报警,两人被抓。因二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人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判决如上。(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