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泰和公安交警查获首例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江西吉安网泰和讯(李南宇、陈永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前几天泰和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田中队就查获了一名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司机。这是该大队查获的首例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2019年1月27日20时,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田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105国道泰和北工业园路口路段,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两车受损。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调查陈卫东驾驶J656**重型自卸货车与刘某驾驶的赣DN12**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在勘察完现场后,民警口头传唤陈某东到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田中队接受询间,在文田中队办案区内,民警对陈某东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4.4mg/100ml,随后民警对其抽血采样。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送检的陈卫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00mg/100ml,陈某东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目前,陈某东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