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访到感激的转变 泰和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
□严琼、刘健
“谢谢法官帮我拿到执行款……”家住泰和县苑前镇的谢福清因赔偿款长期未执行到位,一度是泰和法院的“常客”。不过近日再次来到法院,却是一个劲地感谢,就在此刻,申请执行人的脸笑了,执行法官皱紧的眉头解开了,一起艰难的涉执信访案件化解了。
事情还得从2014年2月11日说起,谢明华开车从苑前镇前往泰和县城,行驶至一转弯处,欲从道路右侧拐至左侧,而此时谢福清骑着电动车搭乘刘梅凤正常行驶,遇见谢明华横穿马路,刹车不及,碰撞过去,造成刘梅凤受伤,经鉴定刘梅凤构成伤残七级,因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梅凤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明华需赔偿刘梅凤各项损失96201.21元。判决后,谢明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1月11日,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判决生效后,谢明华未主动履行义务,刘梅凤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更不向法院提供家庭财产状况,案件暂时搁浅。
随之而来的便是一封信访件,由于妻子受伤在家卧床休息,而赔偿款迟迟未执行到位,谢福清隔三差五地便去县政府反映情况,也领着两个小孩来法院坐坐。
翻开今年5月11日信访接待登记簿,在谢福清的初访记录中显示“被执行人谢某下落不明,但其妻子在家经营钢材生意,完全有履行能力。”12日,执行法官提交的执行信访汇报也印证了谢福清叙述的情况:该案从进入执行程序至今,执行员数次查询谢明华某银行存款等信息均无结果,根据谢福清提供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行踪,先后10余次赴周边各乡镇调查走访或利用节假日“蹲守”,也均未发现谢明华下落。
如何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让申请执行人息诉罢访,执行法官的眉头皱起来了。但谢明华本人一直外出逃避,消失在执行法官的视线里。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困境。而刘梅凤卧床不起,仍需继续治疗,如不及时治疗则会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此刻,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家人一样,内心焦急万分。尽管申请执行人恶语攻击或态度蛮横不讲道理,但办案法官一如既往耐心面对这起执行案件。
8月15日,经多方打听,谢明华终于“现身”,但态度强硬,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15日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谢明华及其家人仍拒不履行,并声称:“是他撞过来的,现在还要我拿出近10万元赔偿给她,不可能的事,人也被拘留了,家里也没钱,爱咋执行就咋执行。”情绪相当激动。而申请执行人则认为谢明华被拘留了,肯定得给钱了,按判决一分不少,而且还要求执行迟延利息。双方各持己见,一时难以落实。面对该案执行中的症结寻找切入点,执行法官采取了冷处理的方案。在谢明华被拘留第八天的时候,执行法官对谢福清入情入理做工作。最后申请人同意一次性8万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