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朱莉、张小波、刘珮良
近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恶势力团伙两起敲诈勒索罪案,被告人李江寿、李德华、李伟明、李志寿、李金明、李筱明、李济海等18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20000元不等罚金。
李江寿、李德华等18人皆为樟山镇文石村村民。2011年至2016年期间,李江寿以保护文石村资源为由,三次煽动李德华等数名村民以拆搬挖沙设备、扣押船员等方式阻止李人盈、陈宝光、裴太明的挖沙船在赣江文石段采砂,并将船员、挖沙设备带至文石村祠堂,以不归还设备、砸船、不放人等相威胁,索得李人盈10万元、陈宝光、裴太明各2万元。
2017年8月21日,李筱明通过“文石乡亲联谊”微信群,煽动、组织村民阻止挖沙船在文石村河段作业。次日上午9时许,上百名文石村民聚集在河堤上,李伟明等十余人窜至文串连的采砂船上,强行将文连开等六名船员带至河堤,并对船员进行恐吓、推搡,随后文连开等人被带至村祠堂。李江寿等十余人又窜至郭开锋的采砂船上,将船上设备拆卸搬至村祠堂。李筱明等人代表村民与文串连谈判,以砸船、不放人相威胁,索得文串连人民币10万元。因郭开锋未到文石村,向郭开锋索要财物未果。后来,该村会计李济海将收到的赃款向村民分发劳务费200至2000不等。
2017年8月24日9时许,李金明等10余人以保护文石村资源为由,窜至正在文石村河段作业的陈宝光采砂船上,强行将陈宝光等六人带至文石村祠堂,以砸船相威胁,迫使陈宝光写下5万元欠条。当日20时许,李金明、李志寿等10余人因陈宝光未给钱遂将其采砂船上的设备损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河道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其管理权由国家相关部门履行,任何公民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无执法权。李江寿、李德华等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各被告人共同采取扣押船员、拆搬、毁坏采砂船设备等手段,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各被告人均是积极参与者,综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参与次数、分赃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各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区别。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