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一男子酒后帮挪车遭拦截 涉嫌酒驾被严处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学涵报道:4月10日13时许,青原交警大队南苑中队在铁建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天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起,其中一起违法行为是因为驾驶员给熄火的车辆挪车,被交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询问后得知,男子刘某搭乘女司机的车子上坡途中熄了火,该男子为帮女司机挪车还爬了个坡,当场被交警查获。经过对驾驶人刘某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最终,刘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青原交警提醒,危险驾驶不分距离长短,酒后应坚决不碰“方向盘”,酒后挪车也是酒驾,心存侥幸终被抓。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行为,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道路交通安法》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