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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5人获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发布者:吉安小编
热度147票  浏览3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5月13日 10:41

吉安新闻网讯(潘云)容留吸毒、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分赴两地看守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苏某、张某、李某、曾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永丰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其中,刘某两次故意伤害他人,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伙同他人多次以索要工作方式强索他人财物、围堵经营场所大门,破坏正常经营秩序,在娱乐场所消费后强行以“签单”方式拒绝付款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伙同多人持“吊刀”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租赁房屋改装成KTV包厢容留他人吸毒。苏某、张某、李某、曾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苏某还参与围堵他人营业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以及伙同他人插手经济纠纷,多次在公共场所拦截恐吓他人。

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苏某、张某、李某、曾某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参与次数、作用大小、犯罪年龄、前科情况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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