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头版刊文:以法治涵养网络“正能量”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无论对于保护网民个人合法权益,还是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这都是一个积极信号。
有共识,才有合力。网络要健康文明、蓬勃发展,这是一个共识。而要实现健康文明蓬勃发展,另一个基本共识应该是法治。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这是网络发展最根本的保障。
在现代社会,任何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与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不应将立法狭隘地理解为某种“管控”,更不应将网络立法与网络发展对立起来。相反应该看到,对网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网络管理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加强网络立法,不仅是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震慑,更为网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将网络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让法治为网络发展护航,保护权利、规范权力,我们的网络才能更文明、更健康、更安全,并由此涵养激浊扬清的网络“正能量”、培育良性互动的社会新格局。(王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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