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醉驾老婆受伤 她进医院他进班房
本报讯邱佐江、关群力、特约记者许招华报道:近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男子醉驾致其妻受伤的危险驾驶案。该男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8月31日,鞠某与其妻子在吉水县水南圩镇逛街,中午在小炒店点了两个菜并独饮一杯高度烧酒。饭后,两人继续逛街至下午3时,鞠某随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妻回家。当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水南义富村桥头时已有醉意,此时桥头另一端驶来一辆三摩托车,鞠某与之迎面相撞,造成其妻受伤住院。
法院审理认为,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罚。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受害者又是其妻,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