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大财力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我县出台了纯女户政府代缴优惠政策,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代缴;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至2400元/人.年,享受年龄放宽到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
们 截止目前,全县已收缴保费1917.01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3069万元。同时,县财政还为1141名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1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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