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小矛盾 拿刀把人砍 | 盗窃村民财物三男子获
一点小矛盾 拿刀把人砍
本报讯 刘桂洪、旷建东报道:日前,井冈山市公安局厦坪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厦坪镇厦坪村枧上组有人用刀砍伤人,伤者伤情较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经查,刘某和男友张某在家里和父母一起吃晚饭时,被堂弟刘某某用刀砍伤。刘某某以前在建筑工地上做工时,和张某发 生过矛盾,刘某某怀恨在心。当天见到张某,双方就吵起来,刘某某一气之下,骑车到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想教训下张某。买刀后,刘某某又赶到刘某家,掏出菜刀直接向张某背部砍去。刘某见状用右手去挡,刘某某想收手,但手里的刀已经砍下,刘某和张某被砍伤。
目前,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盗窃村民财物三男子获刑
本报讯曹俊、邱佐江、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日前,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赖某、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9日,杨某、赖某、蓝某与蓝某某、周某等5人合谋去吉水县螺田镇偷古董。当日上午8时许,上述5人携带作案工具,分乘两辆摩托车从吉水县城出发前往螺田。9时许,他们途经冠山乡排下村时,见一户人家没人,便由杨某、赖某、蓝某望风,蓝某某、周某使用钢筋钳剪断窗户钢筋进入屋内,盗得银项圈、银手镯、铜钱、香炉等物品。得手后,5人在途经螺田镇枫树陂村时,因形迹可疑被村民发觉后报警。杨某、赖某、蓝某三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蓝毛某、周某二人逃离现场。作案用的两辆摩托车、钢筋钳及被盗物品均被当场缴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89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赖某、蓝某及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入他人住房窃取财物,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杨某、赖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杨某、赖某、蓝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