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水:拳打脚踢“求”复婚 前缘未续班房已进
拳打脚踢“求”复婚 前缘未续班房已进
本报讯 曹俊、郭应根、特约记者许招华报道:吉水一男子因前妻没有答应其复婚要求,便对其进行殴打致轻伤甲级。近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7月26日下午6时许,杨某在吉水县八都镇铁路新村,与前妻曾某商议复婚及婚生小孩的抚养等问题时发生争吵。随后,杨某对曾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摔倒在地,致使曾某腰部受伤。
经鉴定,曾某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杨某赔偿了曾某的经济损失2.5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杨某在归案后,其家属赔偿了曾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