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政机关公车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市党政机关公车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吉安讯(王永亮、罗皓)11月27日上午,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系统学习了《吉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部署《实施细则》的工作落实,通报了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情况。《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高效、节能、廉洁机关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要求,全市各党政机关要迅速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遵守《实施细则》的自觉性。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从现在开始有序启动公务用车 审批工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相关审批监管单位要强化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标准管理、审批管理、事后监管;全市党政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的更新、新增审批权限上收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今后不得审批公务用车;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全部下调,执行新标准,严格实行车辆编制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申购、处置按照新程序办理。会议强调,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对公车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未按期整改和整改治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