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大商场资金周转 泰和一女子诈骗获刑
本网讯(通讯员 陈娟 肖扬峰) 泰和一女子多年一直在家待业,身背多人债务,却仍思不劳而获,虚构事实,骗人钱财。11月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宁玲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22日,被告人宁玲以泰和“繁华家电”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谢荣借款60000元,并加盖泰和“繁华家电”的公章。借款到期后,在被害人的多次催促下,被告人宁玲只归还了14000元现金及价值人民币7360元的家用电器两件。经查证,泰和县“繁化家电”根本不存在。案发后,被告人宁敏玲已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38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敏玲所犯罪名成立,对其应依法判处。鉴于本案系民间借贷过程中引发,且案发后被告人宁敏玲退清了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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