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安装卫浴谁料刮花液晶电视经协调赔偿6000元
经协调,卫浴经销商同意赔偿6000元
本报讯记者李妍报道:21日,家住吉州区西苑小区的陈女士 致电 吉安 晚报 新闻热线15207961110,称日前她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套卫浴,不料安装师傅在搬运卫浴的过程中不小心刮花了新买的液晶电视屏幕。为此,陈女士向专卖店提出赔偿要求,可专卖店却以安装师傅已经走人为由,拒绝赔偿。随后,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据陈女士介绍,近段时间她一直在为婚房购置家具电器。几天前她在一家专卖店购买了一套4000多元的卫浴,没想到安装师傅在搬运卫浴的过程中不小心刮花了液晶电视屏幕。陈女士表示,这台55寸液晶电视是花17000多元购买的,屏幕上的划痕非常明显,严重影响视觉感受,换屏幕则需要10000元。于是,陈女士马上联系卫浴专卖店的经销商。经销商刚开始口头答应愿意赔偿6000元,随即又反悔不肯赔偿,称那个安装师傅已经走了,联系不上。21日,记者陪同陈女士一起来到该专卖店,专卖店的工作人员依然以安装师傅离开为由,拒绝陈女士的赔偿要求。
随后,记者联系了吉州区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指出,上门安装是经销商提供的服务,经销商不仅要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还应当对售后的安装、维修等一系列服务承担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同时,该工作人员强调,经销商不得将责任推脱给安装师傅,弱化自己的责任,应该对消费者承担起第一责任。
在工商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答应了陈女士的赔偿要求:一次性赔偿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