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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钱包后索要400元感谢金失主报警求助

热度105票  浏览1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8月01日 10:11

捡到钱包后索要400元感谢金

本报讯 刘玮、罗军报道:“拿点钱酬谢理所应当,但索要太多我接受不了,多谢你们出面,帮我把钱包要回来了。”23日中午,吉安县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民警在调解了一起拾物酬金纠纷案后,失主刘某飞对民警感谢不已。

当日上午11时许,在吉安县永和连心大桥工地运输土方的吉安县凤凰镇刘某飞开车准备回家,突然发现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因为包内有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及现金等物,刘某飞急得四处寻找。一个小时后,刘某飞打听到自己的钱包被工地一湖南民工刘某华拾到,便兴冲冲地找到刘某华想取回钱包。谁知,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证实钱包确系刘某飞的后,刘某华表示愿意归还,但却要求给酬金。刘某华称,捡钱包的时候他们有四个人在场,每人要各得100元酬金。听到这一要求,刘某飞心里不爽,酬金是该给,但他觉得400元太多,便提出给每人买包烟感谢一下。可刘某华不肯,声称不给400元不还钱包。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刘某飞向永和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在民警的协调下,失主刘某飞拿出50元钱买了烟,感谢刘某华等四人,刘某华将钱包交还刘某飞。

警方提醒市民,《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同时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酬金多少,国际上一般有将遗失物价值的3%—20%作为报酬的惯例。但是,如果拾物者漫天要价,且不达目的拒不交还拾到的财物,将涉嫌侵占罪;如果拾物者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酬金,还采取辱骂甚至“不给就打”等武力手段相威胁,逼迫失主支付,则将涉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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