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交友成噱头 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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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网作为首个推行实名制的婚恋网站,“实名制交友”已成为其宣传的响亮口号。
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百合网“100%实名”更像是营销噱头。有用户验证发现,登录百合网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后不进行实名认证,仍可以完善资料、上传照片、保存择偶要求、在“我的消息”页面,同样可收信、回信、搜索会员、向对方打招呼。
记者登录百合网,网站logo旁写着一行字“实名婚恋网开创者”。记者尝试用编造的个人信息注册,在输入注册邮箱、设置密码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之后,无需实名认证就可以使用。
未实名认证也可使用多项服务,“百合”岂非欺骗了用户的感情?
律师解读
不实名也能用 “百合”涉嫌广告欺诈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的张爱菊律师表示,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网站必须要求用户实名制申请,但若其在对外广告宣传中声称“100%实名制”,那么按照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因而,百合网既然在广告中宣称“100%实名制”就应对所有用户做到100%的实名认证。如在服务过程中仍然存在非实名制的用户,则属于广告欺诈行为。
“百合”用户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百合”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实名制用户 可索赔双倍“服务费”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表示,网站经营者应当对实名制的落实担起责任。如果没有对注册用户采取实质审查措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名制用户可以要求百合网经营者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因百合网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应视为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用户。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服务费用的一倍。
实名制用户可要求百合网退还其在交友过程中花费的服务费,同时还可索赔一倍服务费。
文/记者 李亮
(本文来源:http://jianghu.jxcn.cn/1389/2012-8-1/30177@11386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