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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孕穗期 误用除草剂 消协来调解 农户获补偿

热度114票  浏览1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7月16日 09:05

水稻孕穗期 误用除草剂

消协来调解 农户获补偿

本报讯欧阳振文报道:日前,吉安县消协永阳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家卖农药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农户水稻减产的消费纠纷,农户获得1200元经济补偿。

6月27日,家住永阳镇南楼村的老肖等6位农户情绪激动地走进永阳消协分会,向该分会工作人员投诉,称其今年种植的10多亩水稻严重减产,而导致水稻减产的原因是使用了某农资店销售的除草剂。农户们也为此多次与该农资店负责人周某交涉,但均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好寻求消费者协会助其维权。

由于该投诉案涉及的人多范围广,直接影响到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为此,该分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同时还邀请县农业局植保站工作人员到实地开展田间调查。

经调查,5月15日至17日,该批农户陆续到永阳镇周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某品牌的除草剂共计12包用于稻田除草。由于此时水稻正处于孕穗分化期,而该农药严禁在水稻孕穗期使用,商家在销售时未能详尽告知该农药的使用禁忌,农户们也未细看说明书就用于稻田喷洒。

一个多月后,使用该农药的水稻抽穗不齐,灌浆不足,瘪粒现象严重,面临欠收风险。农户们要求周某按实际损失赔偿,周某则认为该农药质量没问题不承担责任,并有厂家提供的该批次农药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为据,双方争执不下。

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向经营者耐心地讲解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向农户们指出因他们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应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周某按1包除草剂补偿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农户经济损失1200元整,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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