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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人口集聚 中心城区放宽进城人员落户条件

热度134票  浏览1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7月16日 09:05

中心城区放宽进城人员落户条件

本报讯(记者颜兵)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快中心城区人口集聚,全力推进人口城市化进程,我市出台《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加快人口聚集的意见》,放宽中心城区进城人员落户条件。

《意见》规定,对有意落户中心城区的人员,只要能够提供本人合法固定的住所,可以将其户口迁入中心城区。同时,在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凭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职工“三金”的单据,可以登记为该单位集体户口,以后因结婚或购房需要的,可以家庭形式分户;中心城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可以办理城区常住户口。

《意见》还规定,凡在中心城区投资兴办实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且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以在中心城区落户;凡中心城区录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在中心城区落户;获得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凡在中心城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及中心城区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在城区落户。

对于农村及外地到中心城区各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提出申请,录取时统一办理非农集体户口;投靠人员落户,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属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可以办理落户;原籍如属非农户口,不设任何门槛,如原籍为农村户口,按办理“农转非”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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