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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车辆标志 交警严惩不贷

热度131票  浏览1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6月26日 12:50

擅改车辆标志 交警严惩不贷

  本网讯(杜文静、记者白灵)6月14日下午,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县凤凰路实验小学路段执勤,发现一辆号牌为浙C5N9XX蓝色丰田车样式有些不同,车辆标志模糊,似有改装迹象,于是民警立即将其拦下检查。

  通过仔细检查驾驶人的行驶证,并通过信息平台核查,果然不出民警所料,这是一辆货真价实的比亚迪小车,而并非丰田车。在铁证面前,车主陈某承认了自己擅自更改车辆标志的违法行为,并声称擅自更换车标只是由于自己的虚荣心作祟,觉得这样看起来很有“面子”,却没有意识到此举带来的严重后果。事后,民警对车主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迅速恢复车辆原有标志。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车辆标志是该车识别代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允许擅自改动。并且,车主擅自更改车辆标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很难判定车辆的真正品牌,将会给办理案件、事故处理和汽车保险理赔带来不便。同时,车辆年审时必须拆除所换车标,而车主对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只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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