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晨报]我市80岁以上老人下月起领长寿补贴
我市80岁以上老人下月起领长寿补贴
超百岁每月300元 按月一卡通发放
■本报记者严爱群
6月13日,《关于建立和规范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从7月1日起,凡户籍在吉安市范围内、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领取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百岁以上老人
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长寿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里有关精神和要求,并参照我省其他设区市的做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对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长寿补贴;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长寿补贴。今后,政府还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009年8月14日,我市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办法明确了我市90周岁以上老人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可分别享受100元和200元的长寿补贴。此次不仅提高了百岁老人的补贴标准,还将80至89周岁年龄段的老人纳入补贴范围。”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表示。
长寿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通知要求,长寿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所在地财政列支,当地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发放。申请 办理补贴时,由老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核实,由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审批,按月统一通过银行卡发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因伤病等原因无法申领的,不能自己前往办理申领手续的老人,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或委托村(居)委会负责,上门办理和服务,确保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由于从老人到社区办理申领手续再到县市区审批批准大约需一个月,市老龄办工作人员提醒,对即将年满80、90、100周岁的老人,为确保其在年满之月按时领取补贴,建议老年人提前一个月办理申领手续。
将建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账
为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将陆续摸清80岁以上老人具体数目,做好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好高龄老人补贴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同时各地将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账,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所在地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每年都要对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普查,每半年与补贴对象本人见一次面,并将补贴对象向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的监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补贴待遇,或高龄老人去世后不及时上报,冒领高龄补贴资金的,由县级民政(老龄)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高龄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