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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从车窗内扔出一袋垃圾 市民躲避不及中标

热度84票  浏览1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6月08日 08:39

摇下的车窗内突然扔出一大袋垃圾,让路人躲闪不及

你扔掉的不是垃圾,是文明

本报讯 记者周朝霞报道: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5207961110,称当天早上其开车经过吉州区井冈山大道与吉福路口交界处时,一辆车从窗口扔出大袋垃圾,让人躲闪不及。

刘先生称,昨日7时30分左右,他驾车行驶在井冈山大道,途经吉福路口时,一辆灰白色的赣D-Y07××的小车从身边经过,摇下的车窗内突然扔出一大袋垃圾,里面的一次性快餐盒、筷子以及残渣剩羹掉了一地。刘先生躲避不及,车子也沾上污秽。

刘先生说,他当时真想下车揪住扔垃圾的人理论一番,可因为急着上班,也只能在心里暗骂一声“没素质”。他对记者说,这种不文明的举止让人联想到几日前,杭州司机吴斌驾驶大客车行驶在高速路上时被飞来的大铁块击中事件。吴斌强忍着剧痛完成了一系列安全停车措施,并疏散了乘客,本人却因伤势过重去世。这个事件感动和提醒了无数的人,希望大家不要再乱扔杂物,按照规章行车乘车,共同构建安全的行车环境。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吉州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的齐主任。他告诉记者,行驶过程中向外抛洒物品已违反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则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交警支队一名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些乘客在车辆行驶中,将垃圾袋、报纸等抛出窗外,很容易遮住后车的前挡风玻璃,遮住驾驶员视线。同时,一些货车因为装载的货物没有按规定进行固定、掩盖,容易造成车上的如砂石、木材或其他货物掉落、抛洒,导致发生意外。驾驶员在行车时,应保持安全车距。若遇到敞开式货车时,应尽量躲避,以免遇到洒落货物飞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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