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合伙人 他悄悄把车卖了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瞒着合伙人 他悄悄把车卖了
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报讯 杨建斌、邱佐江、特约记者许招华报道:5月29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杨某与李某合伙从吉水某汽车运输公司购得一部春兰牌红色货车,并与该公司约定:购车款付清前,该车的所有权归汽车运输公司。杨某与李某在付清购车首付款、保险费等费用后,还欠公司14万元购 车款,须每月支付该公司1万元的分期付款。
杨某、李某两人合伙经营一个多月后散伙,后由杨某独自经营该车。2009年1月2日,杨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车以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在广东省佛山市做汽车旧部件生意的徐某、张某母子。杨某拿到5万元转让款后逃匿,未还公司欠款且与公司断绝联系。杨某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
案发后,杨某已偿还公司14万元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