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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十年三块耕地"改姓" 经调解双方达协议

热度92票  浏览1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5月30日 08:56

最近,在外打工的刘女士打算回家(吉安县北源乡)务农,但是她发现自己的承包地总面积变少了。而这要从2004年刘女士将3块耕地交给其姨妈耕种说起……

外出打工十年 三块耕地“改姓”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

本报讯 记者孙亚男报道:在外打工十年的刘女士最近打算回家(吉安县北源乡)务农,但是她发现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证》)所显示的承包地总面积变少了。5月22日上午,记者随同刘女士来到吉安县北源乡了解情况。

这三块“争议田”到底属于谁?

据刘女士介绍,由于她和丈夫外出打工,家中只有两位老人,所以于2002年和2003年将现在这3块位于祠堂门边的“争议田”交给她的叔叔耕种。由于种种原因,从2004年开始,刘女士将这3块田交给了其姨妈耕种。近日,刘女士觉得在外打工辛苦且不方便照顾老人,于是决定回家务农。回家后发现,她现在所持有的《承包经营权证》里属于自己的田地,由当初的8.5亩减至4.47亩。她认为该证显示的承包地总面积与事实不符,希望其姨妈能归还当初的3块耕地。其姨妈则称当初那3块耕地是刘女士给她的,而不是交给她耕种,所以不愿意归还。

刘女士称,她和姨妈没有签任何文件和合同,现在她也没办法证明自己当初是说给姨妈耕种,还是把耕地的经营权给姨妈。

对于刘女士的说法,其姨夫彭先生有不同看法。彭先生说,2004年是刘女士主动打电话给他,表示希望他能接收她的地,且那一年还要上缴提留款和农业税。因为是亲戚,他才帮忙接收了刘女士的耕地,并在2006年更换《承包经营权证》时变更了他的承包地总面积。2006年,村里为了修一条水泥路,要求除婴幼儿和未成年女孩外,每人都需上交400元,这说明刘女士知道耕地被征收,但她没有提征收补偿款一事。彭先生发出疑问:“如果她不是放弃了自己的经营权,为什么看见耕地被征收而不来要补偿款呢?”由于修路要占用别人的耕地,作为村民小组长的彭先生称,为了顺利修路他将自己家的耕地让给别人作为补偿,如果他将现有的两块耕地全部归还给刘女士,他的损失就太大了。

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5月22日上午,彭先生、刘女士一起来到北源乡政府,在一位周姓乡长的办公室里进行调解。据周姓乡长介绍,2005年以前,由于需要上缴各项税款,所以在农村存在耕地“转让”的现象,但是耕地纠纷的事件并不多。现在的粮食直补是谁在种谁就领,并不是说谁领了粮食直补,那块耕地的经营权就属于谁。目前,刘女士的承包总面积在其《承包经营权证》上显示没有那3块耕地的经营权,而彭先生的《承包经营权证》上显示只增加了1.1亩。

据在场一名会计介绍,2006年的《承包经营权证》数据是他依据上一任会计留下来的报表所制的。2005年刘女士和彭先生“过田”的整个过程中,除上任会计在场外,没有村小组的干部成员,也没有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场,且没有任何文字性的凭证。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周姓乡长亲自调解过多次,但因为彭、刘二人的固执,该事始终得不到最妥当的解决。

当日,周姓乡长又分别与二人进行长时间的谈话,基本做通两人的思想工作后,把他们都叫进办公室,希望两人能重拾亲情,解开心结。终于,下午4时许,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

耕地不能私下转让

5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吉安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里的这种现象虽然很多,但都是不合法的。只有口头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甲方要承包乙方的耕地,要达成协议并签订有效合同,或者要给乙方一定的承包经营费用,还要经过村小组的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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