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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晨报]144种常用药将实行最高限价

热度94票  浏览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5月24日 09:44

144种常用药将实行最高限价

大部分低于目前零售价百姓小药箱稍“减负”

本报讯(记者严爱群)5月16日,省发改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了3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和110种省增补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涉及维C银翘胶囊、滴眼剂、土霉素、健胃消食片、头孢拉定、小儿氨酚黄那敏等老百姓常用的中成药和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零售指导价将从5月20日起执行,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相关药品均不得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此次制定的价格执行。

据悉,此次纳入限价范围的大多数药品,均是许多家庭小药箱里常备的品种,如清热解毒胶囊、抗病毒颗粒、蜜炼川贝枇杷膏等。记者看到,按照此次限价标准,小儿氨酚黄那敏(12袋)的零售指导价每盒为3.6元,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10毫升×6支)每盒为24.5元,维C银翘片胶囊(0.33克×18粒)每板价格为2.7元,健胃消食片(0.5g×36片)每盒5.9元,正柴胡饮颗粒(5g×6袋)每盒10.5元,广州潘高寿蜜炼川贝枇杷膏(210g),每瓶最高限价为17元。处方药和头孢噻肟注射剂(2g,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每支价格最高售价不超过67.3元,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120片)每瓶价格不得超过38.7元。按照这个限价标准,此次调整中,很大一部分将低于目前药店的零售价格,可为百姓小药箱稍微“减负”。

根据规定,从5月20日执行限价后,各医院和药店的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限价,如不执行限价政策,将被严肃查处。同时,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调查监测,对实际零售价格与规定的价格相差较大的,会及时报告,以便作出相应的定价调整。

昨日,记者在市中心城区多家药店采访时了解到,目前还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限价通知。药店负责人表示,只要通知一下发,药店都将严格按通知执行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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