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同学,你伤的不仅仅是我们之间的感情
本报讯肖木星、胡圣钦、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因办厂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同学借款,事后却以妻子管钱太严拒绝还款,让人啼笑皆非。
4月2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令戴某偿还黄某借款一万元。 黄某与戴某系高中同学。2008年9月6日,戴某以办印刷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借款一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利息。当黄某向戴某催收借款时,戴某却以妻子管钱太严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黄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之下将戴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戴某向黄某借钱,并出具了借条,现黄某要求戴某归还借款,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