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扣强行索回引血案 一男子用菜刀砍死人
电动车被扣 强行索回引发血案
吉安一男子用菜刀砍死人称“不后悔” 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本报讯 彭晨 肖良玉 记者刘帅报道:因“电动车乱停乱放”产生纠纷,问题不断升级,受罚男子冲动之下砍死一人。24日,吉安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
电动车被扣引发纠纷
2011年7月18日,万安县“整治市场环境联合执法大队”在工作中,将曾勇的电动车以乱停乱放为由,扣至万安县芙蓉工商分局院内停放,并交由办公室郭红玲保管。
曾勇得知后前往交涉,看见郭红玲正解开铁链,准备将被扣车辆串起。曾勇趁机上前想要回自己的电动车,郭红玲进行制止,其间,郭红玲的手指意外被铁链夹伤,她随即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刘建勇。
当日9时许,刘建勇找到曾勇“理论”,两人扭打在一起,周围人上前劝架,才将两人拉开。
随后,曾勇与妻子邹红香返回了其所经营的“知味苑”餐厅,曾父则陪郭红玲到医院治疗手指,并支付了医药费175元。曾姐支付了200元罚款后,取回了曾勇的电动车。
持菜刀反击砍死一人
当日10时47分左右,刘建勇约朋友张某、黎某(均已被处理)来到“知味苑”餐厅,想让曾勇赔礼道歉。见曾勇不理不睬,刘建勇率先动手,抓住曾勇的双手,黎、张各操起一个板凳砸曾勇头部。
曾勇逃脱后跑进厨房拿出两把菜刀,朝刘建勇的头部、颈部连砍数刀。刘建勇不断求饶后,曾勇终于停手。但刘建勇经医院抢救后死亡。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据公诉人提供的材料记录,警方来到现场后,曾勇称:“人是我杀的,我杀他不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勇持菜刀向被害人刘建勇连砍数刀,造成被害人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24日,吉安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曾勇死刑。